各班级:
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湘大学发〔2022〕3号)、《湘潭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湘大学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
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及奖励标准,根据《湘潭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分配及奖励,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 按《湘潭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各学院(部)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 所有学生均在本人学籍信息所在学院(部)进行参评;
3. 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严格按分配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5. 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四、评选程序
1. 下发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金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8日前在湘潭大学信息门户(https://portal2020.xtu.edu.cn)中的“学工系统(学生端)”进行线上申请;
3. 学院(部)初审公示。各学院(部)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本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部)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经审定无异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10月15日前报送《2024-2025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金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见附件2,仅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08室顾鑫老师处。
六、发放方式
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校园卡内;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荣誉证书。
附件:1.2024-2025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金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金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
国际交流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