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认定依据、等级及其他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学工办下发通知,启动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各学院(部)指导学生完成EEID账号的注册或找回,用EEID账号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和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和《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辅导员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进行审核,上传民主评议附件材料,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
(四)学院(部)初审公示。各学院(部)成立认定工作组,对辅导员审核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审。经学院(部)初审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辅导员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进行审核,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学院(部)报送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开放时间为9月9日—9月15日,请所有需要申请的同学于9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并由班长统一提交《申请表》纸质档至学工办108室;
(二)9月21日前,各班级根据申请名单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并提交《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5)至学工办108室(注:班级民族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附件4)中要求执行);
(三)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保证认定的精准度。
国际交流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