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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4-0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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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文件精神将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在籍学生。全日制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专项助学金,故本次评选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1. 评选名额:一等4人、二等5人、三等17人。

2.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等: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3. 初审公示。学院(部)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国家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院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湖南省资助智慧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 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报送的获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 报送的材料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档与纸质档各一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档一份

2. 报送时间:于2024101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工办113。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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